机构名称:吉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资质范围: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工作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工作地点:吉安市吉州区吉州大道54号
联 系人:职业卫生科
联系电话:0796-8219730
工作程序:
一、职业病诊断登记。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携带诊断相关资料进行职业病诊断登记,并填写《职业病诊断登记表》。诊断相关资料包括:1.健康损害证明材料,其中申请职业性尘肺病诊断的,必须提交至少两张相隔6个月以上的胸片;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3.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6.诊断用的其它必需的有关材料。
二、职业病诊断资料审核和补齐。上述材料存在不完整或有争议的,应提供与诊断有关的职业健康主管部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他相关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必要时,诊断机构通过多部门协议机制协助补齐有关材料。
三、职业病诊断申请。职业病诊断申请材料齐全后,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填写《职业病诊断申请表》,正式提出职业病诊断申请。
四、职业病诊断。诊断机构收到职业病诊断申请后,组织职业病诊断专家在30日内完成职业病诊断工作。
五、职业病诊断结果签发。诊断机构进行诊断结果审核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签发工作。
六、《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送达与存档。《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一式五份,劳动者一份,用人单位二份,用人单位所在地县区级职业健康行政主管部门一份,诊断机构连同诊断申请材料、诊断原始记录等材料一同存档保存一份。送达方式包括当事方现场领取和邮寄送达等方式。诊断机构应于15日内完成送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