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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信息
吉安市2025年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工作要点
发表时间:2025-04-09 21:04:14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作者: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  吉卫人口字〔2025〕5号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省、市卫生健康工作重点,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以建设人口发展和生育友好高地为抓手,积极营造生育友好社会,不断开创新时代人口发展和生育友好高地建设新局面。

  一、推动生育政策相关配套支持措施的落实

  (一)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出台贯彻省《生育支持若干措施》具体实施意见,适时分阶段出台有质量配套支持政策,开展生育友好县(市、区)创建活动。

  (二)建立和实施育儿补贴制度。按照省要求落实育儿补贴制度和管理规范,进一步减轻群众生育养育负担。做好计生特殊家庭扶助保障与地方育儿补贴政策的衔接,稳妥有序实施育儿补贴。

  (三)强化人口分析研究。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会同发改部门建立定期调度机制,推动生育支持政策建立和落实。

  二、加快托育工程建设完善普惠托育体系

  (四)强化普惠托育服务供给。确保完成“十四五”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5个的规划目标。做好中央预算内项目、超长期国债等项目申报,督促已申报项目建设。推进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年内建成和县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服务全部投入运营。支持新建、改扩建12个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设施,确保城市社区托育机构覆盖率50%以上,满足群众就近入托的需求。

  (五)提升托位使用率。通过实施普惠托育服务工程,建设社区嵌入式托育机构,不断提升托位使用率,确保托位使用率不低于30%。开展托育服务知识宣传月活动。鼓励支持面向0-3岁婴幼儿家庭发放托育服务消券,努力减轻群众送托负担。

  (六)推进医育融合发展。鼓励支持城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为职工提供福利托育服务。年内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为托育机构提供服务的覆盖率达到80%以上,向已纳入备案管理的托育服务机构提供卫生健康专业技术(含中医适宜技术)指导等任务。

  (七)提升托育服务质量。适时开展落实国家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统计质量和托育机构安全的督查。做好2024年度江西省重点建设托育机构遴选的后续工作以及2025年度遴选初评工作。

  三、加强人口监测与计生特殊家庭服务保障

  (八)扎实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向县(市、区)下发《工作提示》函,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下发《吉安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建立约谈和定期通报机制,督促指导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突出的重点县(市、区)加大治理工作力度,坚决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持续高位失衡态势。力促各地查处1例有影响的案件。

  (九)做好人口统计调查。组织开展好国家、省有关人口发展相关抽样调查,继续开展全员人口数据信息清理清查核实工作。监测分析人口生育情况,会同相关科室以及单位,加强住院分娩、生育登记等人口数据共享共用,形成人口监测分析报告。11月30日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年度人口工作报告。

  (十)健全完善全方位扶助政策。结合优化生育政策项目,规范实施优化生育政策服务内容,做深做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就医绿色通道、家庭医生签约三项制度。配合计生协推进“暖心家园”建设,深入开展“暖心”行动,主动化解上访矛盾风险,避免产生“大规模集体访”、“越级进京访”事件。以计生特殊家庭“两项制度”补助项目为重点,组织开展中央和省级有关项目资金绩效评价。

  四、做好生育友好宣传倡导与舆论正向引导

  (十一)组织开展生育友好宣传教育。实施人口高质量发展生育友好宣传教育专项行动。落实各部门一年一件事工作责任清单。

  (十二)开展“幸福健康家庭”评选活动。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八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健康家庭建设的通知》,培树一批不同特色的健康家庭典型,积极向国家、省推荐一批“幸福健康家庭”。

  (十三)推进新型婚育文化宣传阵地建设。结合春节、七夕、中秋等传统节日和世界人口日、国际家庭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采用适龄群体喜闻乐见的方式,依托文化阵地或网络平台,宣传弘扬新型婚育文化。

  (十四)做好有关政策措施出台前的舆情风险评估。针对社会关切,及时审慎发声,正确引导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