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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信息
关于印发《吉安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6-26 11:41:59  来源:市卫健委  作者:医政医管科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井冈山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卫生健康单位,井冈山大学附属医院:

  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医疗机构设置指导原则(2021-2025年)》《关于全省医疗机构设置宏观调控的指导意见(2021-2025年)》《吉安市“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综合考虑我市实际,制定《吉安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吉安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


  吉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年6月25日    ​


    ​   附件:

  吉安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


  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质量医疗服务需求,优化全市医疗资源配置水平,增强医疗服务综合能力和重大疫情救治水平,实现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有效提升医疗服务的公平性与可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全省医疗机构设置宏观调控的指导意见(2021-2025年)》《吉安市“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十三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推进健康吉安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要求的各项主要指标,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一)社会经济发展概况。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吉安市常住人口为446.92万人,占全省人口比重约为9.89%,相对于第六次人口普查吉安市常住人口减少近34万人。与2015年相比,人均预期寿命从75.9岁提高到77.2岁,婴儿死亡率从3.2‰下降到1.9‰,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5.68‰下降到3.78‰,孕产妇死亡率从7.34/10万增加至8.84/10万,在预期值范围内波动。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下降至27.91%左右。

  (二)医疗服务需求情况。2020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总诊疗量2238.6万人次,其中门急诊2148.4万人次,占比95.97%,观察室留观病例数7.66万人次,健康检查139.34万人次。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入院97.00万人次,出院96.89万人次,住院病人手术11.71万人次。2020年,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1428万人次,入院33万人次。全市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为75.8%,其中公立医院为78.2%,民营医院为65.3%;平均住院日为8.4天,其中公立医院8.1天,民营医院10.4天。

  (三)医疗资源配置情况。截至2020年末,全市有医疗卫生机构4365个,其中医院73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210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82个。卫生人员32355名,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4700名。医疗卫生机构床位28869张,执业(助理)医师数9223人,注册护士数10596人,每千人口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6.46张、执业(助理)医师数2.06人、注册护士数2.37人,相比2015年分别增长53.08%、31.21%和47.20%。每万人全科医师数1.9人、公共卫生人员数6.91人。

  (四)医疗机构布局情况。“十三五”时期,市、县两级医疗机构重点项目顺利推进、相继投入使用,上海市东方医院吉安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等相继投入运行,设施条件极大改善;大部分县级医院完成新建或改扩建,医疗资源得到进一步补充,城乡医疗资源发展差距进一步缩小。

  (五)疫情救治能力情况。围绕提高收治率和治愈率、降低感染率和病亡率的核心目标,全方位加强新冠病毒感染医疗救治资源配置,助力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市设置传染病救治医院1家,升级改造市、县两级定点医院12家,床位总数达5767张。疫情期间,进一步加强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实现了13个县(市、区)核酸检测全覆盖。积极推进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全市重症救治床位达932张。二级以上医院设置发热门诊55家,覆盖所有县(市、区)。

  二、面临形势和存在不足

  (一)面临形势。一是立足国家和省、市发展战略。医疗资源布局要紧紧围绕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六个江西”建设、吉安“三区”建设等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部署,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加快转变健康领域发展方式,为谱写吉安全面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坚实的健康保障。二是满足群众高品质的医疗服务需求。随着生育政策调整和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肿瘤、心脑血管、精神心理等慢性疾病医疗需求进一步上升,康复、护理、老年健康等更高品质的医疗服务还需进一步加强,为全市人民提供更加多元化的医疗服务。三是应对公共卫生重大风险。全市人口密集、人员流动性强,面临着艾滋病、结核病等传统重大传染病及新冠病毒感染等新发传染病传播的风险,传染病救治资源配置亟待进一步加强,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存在不足。一是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还有差距,人才总量和高层次人才不足,优质资源短缺,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不够,扩容与提质压力并存。二是资源供给不够均衡多元。城乡之间、县(市、区)之间的资源还不够均衡,优质医疗资源大都集中在中心城区。随着城乡群众对健康服务期望提高,高质量、多元化和同质化医疗服务需求增多,优质医疗资源供需不匹配矛盾仍然明显。特别是在康复、护理、口腔、肿瘤、手足外科等专科医疗服务方面仍存在一定缺口,差异化的医疗需求日益增加。三是医疗体系协同效率不够高效。大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存在虹吸效应,公共卫生体系医防协同不充分,平急结合不紧密,重大疫情救治设施不完善,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还不充分,中西医互补协作格局尚未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社会办医院仍较少,财政投入等助推医疗卫生发展的机制仍不完善,分级诊疗机制有待进一步落实。四是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水平有待提升。人工智能、5G、物联网、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广使用不够,为优化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提供的支撑有限。五是科技创新和学科建设水平不高。医疗服务内涵和品牌建设方面成果不多,科研成果转化不充分,呼吸内科、重症医学科、感染性疾病科等重点学科建设有待加强,人才引进力度不够,促进科技创新和区域卫生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三、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进医疗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围绕平急结合、医防协同、区域协作、医养结合、中西医并重和多元发展,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持之以恒强化重大疫情救治能力建设,加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等医疗联合体建设,夯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大力发展接续性医疗机构和互联网医院,逐步完善分级诊疗体系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着力构建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密切协作、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奋力谱写吉安全面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坚实的健康保障。

  (二)基本原则

  1.高质量发展原则。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人民群众就医需求为导向,围绕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增加医疗资源,优化卫生资源要素配比,以市、县两级公立医院建设为重点,以临床专科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为抓手,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推动“三个转变”,实现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2.统筹规划原则。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设置必须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应当符合属地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求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通过统筹医疗资源总量、结构、布局,补短板、强弱项,完善城乡医疗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医疗资源整体效能和服务水平,增强重大疫情应对等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合理配置区域综合和专科医疗资源,促进康复、护理、医养结合、居家医疗等接续性医疗服务快速发展。

  3.科学布局原则。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和任务,根据人口数量、分布、年龄结构以及交通条件、诊疗需求等,实行中心控制、周边发展,合理配置各区域医疗机构数量,新增医疗机构鼓励在城区周边居民集中居住区设置。推进“综合控制、专科发展”,鼓励“单体控制、一院多区”,在合理控制单体医院院区规模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布局多院区,推动各区域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同质化发展。

  4.协同创新原则。合理规划发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充分发挥信息化的支撑作用,加强医防融合、平急结合、医养结合,推动区域医疗资源融合共享。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将互联网医院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模式,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能。鼓励社会力量在康复、护理、精神卫生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牵头举办或加入医疗联合体。

  5.中西医并重原则。遵循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中西医并重,鼓励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推广中西医结合治疗模式,保障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和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在防病治病的独特优势和作用,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惠及城乡居民,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显著提升;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夯实基层医疗服务网络,鼓励社会力量规范办医,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加强专科医院建设,逐步满足新时代专科医疗服务需求;逐步完善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合理规划发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鼓励和规范发展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基本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就医格局,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升,健康吉安迈上新台阶,群众就医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明显增强。

附表2025年吉安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2020年现状

2025年目标

指标性质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6.46

7.5

指导性

其中:市办及以上公立医院(张)

1.1

2.0

指导性

县办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张)

-

3.5

指导性

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张)

2.0

2.2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重症床位数(张)

-

0.23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康复病床数(张)

-

0.20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精神科床位数(张)

-

0.78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张)

0.79

0.97

指导性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06

3.0

指导性

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0.34

0.50

指导性

每万人口全科医师数(人)

1.90

3.20

约束性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2.37

3.8

指导性

每千人口药师(士)数(人)

0.32

0.54

约束性

医护比

1:1.15

1:1.27

指导性

床-人(卫生人员)比

1:1.12

1:1.8

指导性

床-护比

1:0.42

1:0.51

指导性

床-医比

1:0.37

1:0.4

指导性

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科室设置比例

-

100%

指导性

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

-

≥80%

指导性

综合性医疗机构设置老年人“绿色通道”比率

-

100%

预期性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比例

-

≥90%

指导性

县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

600-1000

指导性

市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

1000-1500

指导性

  四、主要任务

  (一)功能定位

  1.市级医院

  主要向本市内居民提供代表本市域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按照分片包干原则,作为医联体牵头医院的市级医院要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对下级医院进行业务指导和人才培训;根据需要对病情稳定、已过急性期患者及时进行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科研等任务,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治任务;在全市范围内实力较强的医院争创国家级、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打造具有(跨)市域影响力的医院。

  2.县级医院

  主要立足辖区内居民医疗服务基本需求,承担县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门诊、急诊、住院等服务,以及部分急危重症患者抢救与疑难复杂疾病的向上转诊服务;承担一定的教学、科研等任务;负责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和人员进修培训,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治等工作;具备解决县域内居民90%的诊疗服务的能力。

  3.基层医疗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诊所、护理站、机关企事业单位内设医疗机构和军队基层卫生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疾病管理、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中医药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接收医院转诊患者,向医共体牵头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

  4.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护理康复、老年健康、妇幼保健、院前急救、职业健康、精神卫生、采供血等具有公共卫生属性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互联网医院等整合型医疗平台功能定位,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二)主要类别医疗机构设置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应符合属地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求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通过统筹医疗资源总量、结构、布局,补短板、强弱项,完善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综合医院

  (1)市级综合医院。“十四五”期间,优化调整市级医院资源布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推动上海市东方医院吉安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市中心人民医院发展步伐,在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的基础上适度建设发展分院区,井冈山大学附属医院整体搬迁至南院区。重点支持市级三甲医院提升重症医学科、感染性疾病科、肿瘤科、儿科、老年医学科、精神心理科、麻醉科等急需和薄弱学科建设,补齐医院发展短板,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十四五”时期,市中心城区可新增规划三级综合医院1所。

  (2)县级综合医院。在县域内,依据常住人口数,原则上设置1所县办综合医院。县域常住人口超过100万人口的县,可在已同时设置1所县办综合医院和1所县办中医类医院、1个县办妇幼保健院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县办医院数量;县域常住人口低于10万人口,应整合设置县办医院。“十四五”期间,支持符合条件的县级医院升级为三级医院,提高医疗服务能力。

  (3)其他设置要求。在设置审批三级综合医院时,引导三级综合医院提高手术科室和重症医学专业床位规模及其所占比例。对于区域内三级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超过8天的,原则上不得新增设三级综合医院。综合医院要强化公共卫生职能,加强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治能力建设。“十四五”时期,市中心城区可新增规划二级综合医院2所以内。

  2.基层医疗机构

  每个乡镇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加快发展全科医学、中医和口腔等特色专科。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政府举办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社区医院建设。对服务人口超过10万以上,服务范围覆盖周边多个乡镇,交通便利,服务能力强的乡镇,依托乡镇中心卫生院建立县域内医疗服务次中心,成为县域片区医疗中心。到2025年,力争实现每个县(市、区)都有1—2家乡镇卫生院达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常住人口超过800人的行政村设置1个达标的村卫生室。城区按3-5个居委会的地域或1-2万人口设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建立标准化的发热门诊,其他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标准化的发热诊室。

  3.传染病和重大疫情医疗救治机构

  加速推进市、县、基层三级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建设,推进市传染病医院标准化建设。力争到2025年市传染病医院升级为三级传染病医院。县域内依托综合实力最强的县级综合医院,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和相对独立的传染病病区建设,提高县级医院传染病检测和诊治能力,强化设备改造配备等,具备在疫情发生时迅速转换为传染病病床的能力。有条件的县可设立传染病医院。根据当地传染病、地方病的流行状况,可结合实际设置结核病、麻风病、血吸虫病等专病防治机构。

  要求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传染病专区,床位数原则上30万人口以下的县(市、区)不低于20张,30-50万人口的县(市、区)不低于50张,50万人口以上的县不低于80张。支持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并在相对独立的区域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留观室。

  持续提升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水平,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建设,不断优化传染病快速诊断和溯源网络。到2023年底,按照不低于每万人配备1名流调人员标准配备三级流调队伍。到2024年底,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均设立公共卫生科。

  依托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设置吉安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按照国家最新相关要求,采取依托或新建的方式,加强优化新冠病毒感染定点救治医院等疫情救治资源规范化建设,规范发热门诊设置及运行管理,规范重症救治床位(含可转换重症救治床位)设置管理,加强呼吸、感染、重症等重大疫情救治相关学科建设。完善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做好中长期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储备。

  4.中医医疗机构

  推进市级公立中医医院建设,“十四五”期间,市中心城区规划设置一所三级公立中医医院。吉州区、青原区可规划设置一所二级公立中医院。

  原则上每个县应设置1所县办中医类医院,达到县办公立中医医院全覆盖,全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力争实现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全覆盖。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中医药科室,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大力发展中医诊所、门诊部,鼓励连锁经营。支持建设名医堂、中医特色治疗平台。鼓励中医基础较好的综合医院改建为中西医结合医院。

  重点推动一批县级中医医院新建、改扩建项目,更新换代医疗设备,强化县域中医诊疗服务能力,到2025年底前,全市45%的县级公立中医医院达到三级中医医院标准。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市、县中医医疗机构特色康复中心建设,强化中医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到2025年底,90%的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到2025年底,实现10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80%的村卫生室能提供中医药服务;遴选15%左右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打造基层“旗舰中医馆”。

  强化中医药防治疾病的独特作用。推动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在所有公立中医医院设立治未病中心,鼓励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开展治未病服务,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配备治未病服务工作人员。推进县级中医院中医治未病服务指导中心建设,指导辖区内所有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加强中医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和专业队伍建设。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全部设置发热门诊,加强感染性疾病科、肺病科(呼吸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等相关科室能力建设。加强综合医院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西医协同救治能力建设。

  5.康复、护理医疗和老年健康服务机构

  (1)康复医疗服务机构。市中心城区(含吉州区、青原区、井冈山经开区和庐陵新区范围,下同)可设置1所二级及以上康复医院,各县(市、区)可设置1所康复医疗中心。常住人口超过30万的县(市、区)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常住人口30万以下的县(市、区)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门诊。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康复医疗服务的床位。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要开设康复医学科。引导部分一、二级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长期康复护理机构。

  (2)护理医疗服务机构。市中心城区可设置1所护理院。至2025年,常住人口超过30万的县(市、区)至少有1所县级护理院(中心),常住人口30万以下的县(市、区)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独立的护理单元。推动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护理中心、护理院等。支持医疗资源丰富的县(市、区)将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转型改扩建为康复、护理医疗机构,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老年护理床位设置,鼓励建设社区护理站。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护理院、护理站、安宁疗护中心等基层护理机构。

  (3)老年健康服务机构。重点支持吉安康华老年医院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推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80%以上。鼓励新建或通过转型发展康复医院或护理院,每个县(市、区)设有安宁疗护病区(病床)。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规划建设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养老机构周边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开展多种形式的医养结合服务,做好老年病诊疗相关工作。

  (4)其他设置要求。支持康复医院、护理院、护理站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发展,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接续性医疗机构,加大区域内服务协同,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等接续性医疗健康服务机构建设。

  6.妇幼保健机构

  市、县(市、区)两级均应当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建设的妇幼保健院,推进临床与保健深度融合,推进单纯公共卫生职能的妇幼保健所转型为具有临床服务的妇幼保健院。有条件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三级妇幼保健院标准;辖区人口30万以上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普遍达到二级妇幼保健院标准,辖区人口30万以下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开设门诊。市级原则上至少有1个产前诊断机构、1个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和听力障碍筛查中心,县级至少有1个独立开展产前生化免疫实验室检测的产前筛查机构。推进吉安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母婴护理大楼建设。

  7.院前医疗急救和紧急医学救援机构

  加快市、县两级急救中心建设,力争“十四五”时期完成市医疗急救中心标准化建设,有条件的县(市)设置急救中心(站),条件尚不具备的县(市)依托区域内综合水平较高的医疗机构设置县级急救中心(站),农村地区建立县级急救中心-中心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三级急救网络。推动院前医疗急救与医院信息系统连接贯通,重点支持县级以上急救中心建立统一的院前医疗急救指挥调度信息化平台,实现呼叫统一受理,车辆统一调度,病人合理分流。市急救中心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要积极开展航空医疗救护,完善急救中心(站)布局。城市地区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农村地区服务半径一般为10-20公里。按城市地区每3万人口、农村地区每1万人口配置1辆救护车(指纳入辖区120统一调度的车辆),其中至少40%为负压救护车,平均急救呼叫满足率达到95%以上。扩大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AED)等急救设施设备配置。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设置急诊科,按医院床位的2%-3%设置急诊科观察床。推进卒中、创伤、胸痛、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等五大救治中心建设,建成卒中、创伤、胸痛等中心各10-15个,加强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到2025年底,市级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配备或依托120急救中心配备母婴安全快车,加速构建新型急危重症救治体系。

  依托市级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布局市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提高应对交通事故、洪涝灾害、突发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在县级规划布局紧急医学救援站点,组建市级突发事件防控快速反应小分队,在每个县城建立一支基层综合应急分队,引导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应急医疗队,有效提升现场医学救援处置能力和伤员接收救治能力。

  8.职业健康机构

  提升职业病诊断能力,设置1家具备常见职业病诊断能力的市级职业病诊断机构,县(市、区)至少设置1家具备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能力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引导部分医院转型为职业病专科医疗机构。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职业病患者康复工作。鼓励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建立职业病康复点。在有需求的地区,依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尘肺病康复站。

  9.精神卫生机构

  加强市精神病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能力建设,各县(市、区)可规划设置1所一至二级的精神病专科医院,引导部分医院转型为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完善市域内精神专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规范化管理水平。服务人口多且市级医疗机构覆盖不到的县(市、区)应根据需要建设精神专科医院或依托县办综合医院设置精神专科和病房。到2025年底,全市100%的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并运行心理门诊,60%以上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并运行精神(心理)科门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至少1名精神心理卫生服务工作人员。全面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平台,依托基层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等。

  10.采供血机构

  采供血机构分为血站和单采血浆站。“十四五”期间,进一步加强采供血机构能力建设,力争启动市中心血站新址建设,每个县(市、区)至少设1个固定采血点。加强献血屋和智能化储血库的建设,探索推进“智慧型”血站项目建设,实现血站与医院信息联网。强化血站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建设,血液标本核酸检测率达到100%,保障临床用血安全。

  11.互联网医院

  推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线上、线下结合分流患者,加快形成一批群众认可的互联网医院。支持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市内符合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开展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康复以及健康管理、医学科普等在线服务。支持互联网医疗企业依托实体医疗机构依规开设互联网医院。

  12.社会办医疗机构

  社会办医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拓展社会办医空间,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不受规划限制。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资源稀缺的专科医疗机构。引导社会办医向高水平、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

  鼓励社会力量在全科医学、康复、护理、精神卫生、安宁疗护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康复医疗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鼓励独立设置机构与区域内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实现区域共享。规范并引导社会力量开办高水平三级医院和专科医院,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水平民营医院跨区域办医;加强社会办医的规范化管理和质量控制,提高同质化水平。探索社会办医和公立医院开展多种形式的协作。到2025年底,社会办医疗机构诊疗量力争达到本地区医疗机构诊疗总量的20%左右,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和大型设备配备力争达到总量的30%。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备案制管理。

  13.其他医疗机构

  (1)肿瘤医院:市中心城区可规划设置1所二级及以上肿瘤医院。有条件的县(市)可规划设置1所肿瘤专科医院。

  (2)妇产医院:市中心城区可规划设置1所二级及以上妇产医院。各县(市)可规划设置1所妇产专科医院。

  (3)口腔医院:市中心城区现有1所二级口腔医院,“十四五”期间市中心城区可再规划设置1所三级口腔医院,各县(市)可规划设置1所二级口腔医院。

  (4)皮肤病医院: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可规划设置1所皮肤病医院。

  (5)美容医院:市中心城区可规划设置1所美容医院,有条件的县(市)可规划设置1所美容医院。

  (6)手足外科医院:市中心城区可规划设置1所二级及以上手足外科医院。

  (7)眼科医院:市中心城区现有1所三级眼科医院,“十四五”期间,市中心城区可再规划设置1所眼科医院,各县(市)可规划设置1所眼科医院。

  (8)骨科医院:“十四五”期间,市中心城区可规划设置1所骨科医院,各县(市)可规划设置1所骨科医院。

  (9)耳鼻喉医院:市中心城区可规划设置1所耳鼻喉医院,有条件的县(市)可规划设置1所耳鼻喉医院。

  (10)健康体检中心: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规划设置1—2所健康体检中心。

  (11)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市中心城区可规划设置1所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有条件的县(市)可规划设置1所消毒供应中心。

  (12)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市中心城区可规划设置1所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有条件的县(市)可规划设置1所医学影像诊断中心。

  (13)医学检验实验室:市中心城区可规划设置1所医学检验实验室,有条件的县(市)可规划设置1所医学检验实验室。

  各县(市、区)在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的框架内,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布局肿瘤、妇产、口腔、皮肤病、美容、骨科、眼科、耳鼻喉等专科医院以及健康体检中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等新兴医疗机构,地广人稀地区根据人口规模可以适当放宽。

  五、主要医疗资源配置

  (一)床位资源配置

  1.总体要求。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根据病床使用率、平均住院日、床医比、床护比、床人(卫生人员)比等指标研究确定本地区医疗卫生床位总量。医疗机构开放床位数与核定床位数应当基本保持一致。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根据医疗服务需求,适当增加医疗机构床位规模,积极盘活床位存量,提高床位利用率。到2025年,全市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增加到7.5张,其中市办及以上公立医院、县办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千人口床位数分别提高到2.0张和3.5张。适度控制急性治疗性床位增长,增量床位向传染、重症、肿瘤、精神、老年医学、康复等领域倾斜,每千人口重症医学、康复、精神、中医类医院分别达到0.23张、0.20张、0.78张和0.97张。床护比、床医比分别达到1:0.51和1:0.4。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按照1.5张/千人合理确定,确保占县域床位的比例不低于40%。公立综合医院床位使用率低于75%、平均住院日高于9天,原则上不再增加床位。原则上全市三级综合医院床位总数不得超过全市医疗机构床位总数的30%,不超过全市医院床位总数的35%。市域内新设置的市办综合医院床位数一般以1000-1500张左右为宜;新设置的县办综合医院床位数一般以600-1000张左右为宜,50万人口以上的县可适当增加。新增床位预留一定空间支持社会办医发展。承担区域医疗中心任务的,可根据医疗服务需求适当增加床位规模。

  2.公立医院“分院区”。合理规划公立医院“分院区”资源配置,到2025年末,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举办分院区不得超过3个;新增分院区的,每个分院区的床位数量不少于100张、不超过1000张,各分院区总床位数不超过2020年末主院区编制床位数的80%。设置与主院区同类别分院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与床位数量比例应当符合主院区所属级别类别医院的基本标准;综合医院设置专科型分院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与床位数量比例应当符合相应三级专科医院的基本标准。申请设立分院区的公立医院原则上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三级甲等公立医院,病床使用率持续超过90%高位运行,平均住院日处于全国同类别医院前10%(以平均住院日短为优),住院病人疑难程度(CMI值)排名为所在省份同类别医院的前10%,现有院区绩效考核等级连续三年A+级以上(专科医院A级以上),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医疗安全事件和严重行风问题。坚决杜绝摊薄、稀释优质医疗资源的现象。

  3.传染病和重大疫情救治床位储备。在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时,具备快速转换救治床位的能力。市域内,设置可转换病床100-600张。县域内,原则上30万人口以下的县(市)不低于20张,30-50万人口的县不低于50张,50万人口以上的县不低于80张。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各级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床位数量配置,以及新冠感染定点救治医院等床位数量优化提升,加强重症救治床位设置。

  (二)人力资源配置

  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根据相关公式测算结果,研究确定区域内必需医师数、必需护士数、必需药师(士)数等。到2025年,全市执业(助理)医师数力争达到3.0人/千人口,其中,中医执业(助理)医师0.50人/千人口;注册护士数力争达到3.8人/千人口;药师(士)达到0.54人/千人口;医护比达到1:1.27。实现每千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每万人口配备3.2名全科医生,加强护士和其他卫生技术人员配置。力争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达到8人,康复治疗师达到12人,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达到4人。力争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12名,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岗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按照每万人口配置1.67名急救医护人员、随车人员。职业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皮肤性病等专病防治机构根据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防治任务配置防治工作人员。到2025年,原则上血站卫生技术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75%以上,本科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大于60%。逐步在公立三级医院配备1名公共卫生首席专家。加强医院公共卫生科建设,逐步增加公共卫生专业、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和社会心理服务岗位。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适当增加人员配置。

  (三)技术资源配置

  加强“十四五”时期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建设高质量的人才队伍,实施县级医院提标扩能建设,增强基层网底服务能力,带动全市整体医疗服务水平迈上新台阶。重点加强重症医学、呼吸、麻醉、感染等疫情救治相关学科和急诊、恶性肿瘤、代谢性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儿科(新生儿)、精神疾病等专科建设。到2025年,建成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1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14个以上,市级临床重点专科32个以上。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到2025年底,成立市级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市级实现产前诊断、新生儿听力诊断机构全覆盖。强化信息化的支撑作用,切实落实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创新发展,加快区块链和5G(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虚拟现实、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前沿信息技术在卫生健康领域融合应用,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和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促进“互联网+健康养老”“互联网+护理”“远程医疗”等创新应用。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坚持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经济、伦理原则,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加强技术准入和综合监管,严禁商业化和产业化。

  (四)加快完善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体系

  按照城市网格化布局管理,组建由三级公立医院或代表辖区医疗水平的医院牵头,若干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构成的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按照县乡一体化、乡村一体化原则积极发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县级医院重点加强专科能力建设,强化市级三级医院对县级医院的对口帮扶,加强县级医院与公共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与业务协同,加强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服务网络。整合区域内现有医疗资源,促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规划是各级政府设置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指引和安排卫生健康领域政府投资计划的主要工具,也是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事业的参考指南。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工作目标,强化规划实施组织保障。各地要及时发布医疗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将纳入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应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各级政府要落实投入责任,避免公立医院新增债务。各县(市、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应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二)压实工作责任

  市、县(市、区)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科学合理配置各类医疗资源,坚持公益性,指导公立医疗机构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并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落实本规划,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市卫生健康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研究编制市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抓好辖区内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监管服务工作。

  (三)加强人才建设

  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高质量医疗服务体系发展提供支撑,推进医学教育创新发展,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加快公共卫生、中医、精神、康复、妇产科、儿科等各类紧缺人才培养,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快形成更高水平、更有特色的医学人才培养和发展体系。

  (四)强化监督评价

  建立规划监测评估机制,重点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医疗服务质量与安全等监督,市、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评估,特别是对重大项目的推进情况要予以跟踪和落实,对监测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同时,建立规划动态调整机制,及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保高质量完成规划目标。

  本规划实施过程中,我委将根据国家、省卫健委有关政策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行适当调整。


    相关解读:文字解读关于印发《吉安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